齐鲁体育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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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鲁体育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寻访工作暂行办法
  • 来源: 发布于:2019-03-06 10:34:47 阅读:次 字体:[ ]
  •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齐鲁体育文化遗产博物馆筹建工作进程,推进文物征集寻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现制定齐鲁体育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寻访工作暂行办法。

    一、藏品征集

    1、工作人员到外地开展齐鲁体育文化寻访活动,先填写寻访工作登记表,筹建办公室签字盖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每次有目的外出寻访活动需由3人以上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个人自愿或派出寻访活动,及时将寻访结果报筹建办;

    2、博物馆在藏品征集工作中,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征集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征集范围

    1、根据专家设计与布展工作需要,物品收购范围需体现齐鲁体育文化内容,主要为齐鲁大地历代具有武术健身与导引养生、民俗游艺类健身项目、历代体育名人等相关实物资料与声像图文等;

    2、具有齐鲁体育文化价值的各时代的珍贵的器械、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及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体育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4、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三、征集方式

    藏品征集方式包括无偿和有偿两种。

    有偿方式主要有:

    1、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2、捐赠奖励,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

    3、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4、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

    5、商业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6、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无偿收藏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自愿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无须支付任何费用的行为。

    四、专项资金

    1、设计费:政府采购项目用于博物馆装修与展陈设计的费用;

    2、装修与布展费:政府采购项目用于博物馆装修与布展的费用;

    3、藏品收购费:指支付藏品成交的费用,包括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知情持有人给予的合理补偿费用;

    4、捐赠奖励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对捐赠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适当的奖励费用;

    5、交换补偿费:指齐鲁体育文化遗产博物馆与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间进行藏品交换,因价值不对等,给予藏品原收藏单位以适当经济补偿的费用;

    6、保管费:指文物藏品征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7、评估鉴定费:指聘请专家对征集藏品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等所需要的费用;

    8、出版印刷图录声像费:指为方便展出、查询、管理等而印制出版已征集文物藏品的纸质或电子资料等费用;

    9、交通运输费:指文物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

    10、科研经费:用于博物馆专题科学研究的经费;

    11、保险费:指征集珍贵藏品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2、其他费用:指与文物藏品征集寻访工作有关的其他开支项目。

    齐鲁体育文化遗产博物馆专项经费,严格依照有关财务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结转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捐赠收购

    1、完善征集经费支出手续,以卖方、买方签字确认、评估鉴定专家签字或评估鉴定小组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有关审核确认文件等相关手续作为资金支付条件和记账原始凭证。

    2、藏品捐赠。对个人(团体)自愿捐赠,藏品征集小组报请学校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筹建办组织三名(含)以上专家对其进行甄选、鉴定,达成共识后方可进入征集程序。学校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此协议须注明系无偿捐赠或有条件捐赠,协议交由特聘法律顾问审定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生效。藏品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并拍照留存。捐赠者有义务配合提供捐赠藏品的背景资料,并办理接收入藏手续。

    学校根据捐赠藏品社会贡献与价值大小,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管理办法,给予捐赠者或家属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由藏品持有者与我馆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学校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奖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由藏品鉴定专家小组确定的文物价值的三分之一。对有偿捐赠藏品的捐赠者,我馆亦将颁发捐赠证书。

    大宗或贵重物品捐赠,需要有学校领导和鉴定专家共同参加,筹建办与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出具正规鉴定证书留存备份;贵重藏品要组织专人到相关单位办理鉴定报备等手续。

    对于无偿捐赠者将出具捐赠证书,根据社会贡献大小视情在主流媒体进行播报等。

    3、藏品收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程序、票据齐全。对于以收购形式征集藏品,由学校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具有鉴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三名(含)以上进行鉴定并拟具鉴定意见。确定收购个人(团体)的藏品时,要与对方签订协议。协议交由聘请法律顾问审定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生效。藏品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筹建办汇总相关凭证,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关于有偿捐赠和购买的界限划分,由学校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界定。

    特殊物品收购,需要由至少一名财务审计和一名监察人员参加,经专家鉴定后进行合理收购,并填写登记表,注明收购物品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相关信息。经双方签字,出具鉴定专家意见后进行拍照登记存档。

    4、评估鉴定费用。经事先报批依据学校聘请专家学术讲座费和科研专家鉴定费,参照文物管理部门相关办法进行一次性或阶段性发放。

    5、其它费用。在藏品寻访征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开具正式票据,要形成情况说明,由寻访工作组三人(含)以上人员共同签字作为结账凭证;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藏品管理

    1、筹建办对征集的文物藏品要在3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并设立文物征集专帐,建立详细的藏品档案(含藏品影像资料),同时存入藏品数据库管理系统。筹建办应严格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征集的文物藏品。不得毁损,更不得出售、赠送或抵押;

    2、由于腐蚀毁损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可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资产处置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